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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信用评价基础分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7 15:07:56 作者:招标办  来源:招标办公室 浏览次数:0

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信用评价基础分值的通知

湘建监督〔2018〕239 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完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促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担当,推进落实国家 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对《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04 号)作如下调整:

一、将第七条调整为“信用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加减累积方式计算,基础分值设定 为 45 分。相关评价因素中,基本信息 20 分、优良信息 35 分,采用加分制计取;不良 信息 30 分,采用扣分制计取”。

二、将“信用评价标准”中“基础分值”调整为 45 分、“优良信息”高分值调整 为 35 分;将“社会贡献”分值调整为 15 分,具体为增加“省级社会贡献”5 分,对落 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的应急救灾、扶贫帮困等重大工作布署方面的表彰奖励给 予加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至 2020 年 8 月 31日施行。